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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嫌

“被告人薛波,男,1981年3月7日生,公民身份号码:34222119810307365x,汉族,小学文化,无业,户籍在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陈寨行政村西南场077号,在申城无固定住所。2019年4月因犯介绍卖淫罪被申城j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2022年3月7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申城公安局c区分局刑事拘留。”

薛波组织卖淫案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,翟昰知道不能再拖了,他必须尽快作出决定。所以他开始起草起诉书,但当他写到最后一段,本院认为应当以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,他的手顿在了键盘上。不是提笔忘字,不是灵感枯竭,而是他似乎猜到了辩护律师收到他这份起诉书副本时会是什么表情。

从未犹豫至此。他突然想到他还在当检察官助理的时候,也就是不久之前。他根本不需要想这些,只需要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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